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動防衛字第1093367759號
附件:新北市大量飼養犬貓作業流程圖、新北市動物之家申請大量飼養犬貓評估表、飼養寵物生命教育問卷
主旨:新北市公立動物之家大量飼養犬貓作業程序。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9月21日農牧字第10902393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為加強辦理所屬動物之家(以下簡稱動物之家)處理大量飼養犬貓案件,使認養犬貓能受到妥善照顧,以維動物福祉,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作業程序所稱大量飼養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示大量飼養定義,係指認養人名下飼養犬貓已達二十隻以上者。
三、動物之家辦理認養程序前,應先查詢認養人是否為認養黑名單,並請民眾填寫飼養寵物生命教育問卷,確認是否為大量飼養戶,如經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結果為黑名單者,依動物保護法拒絕認養;非大量飼養戶者依規定辦理認養,如為大量飼養戶則進入大量飼養評估程序,並將大量飼養戶資料影本列冊管理。
四、問卷調查結果為大量飼養戶者,應先評估認養人是否具備照顧能力,並填具新北市動物之家申請大量飼養犬貓評估表,動物之家得視評估結果同意認養,並視需要後續派員實地訪視。
五、認養人申請大量飼養犬貓經動保處同意,將建立大量飼養犬貓後續追蹤名冊(以下簡稱追蹤名冊):
(一)經追蹤名冊列管之犬貓,一年內動物之家應予抽查追蹤,必要時得延長追蹤期限。
(二)經追蹤名冊列管之犬貓,如為民間狗場飼養,動物之家應每半年派員追蹤動物飼養照顧及醫療照護情形,並記錄於追蹤名冊;如為個人飼養則優先列入認養後續追蹤電話訪查名單,進行後續追蹤。
(三)如飼養地點位於其他縣市,將請所在地動物保護機關追蹤。
六、動物之家依前點規定進行認養追蹤時,發現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輔導改善或依法查處。
七、相關申請表格及流程圖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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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立動物之家大量飼養犬貓作業程序
最後更新日: 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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