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北市社會團體動物保護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
壹、目的: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為以客觀公正態度,鼓勵社會團體積極投入新北市提昇動物保護、生態保育及維護環境資源等之社會公益服務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以增進社會及動物福祉,促進社會和諧與安定,特訂定本計畫。貳、依據: 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參、 主辦機關:動保處。
肆、 參評資格:經許可立案2年以上且依法運作之社會團體(於109年12月31日前經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社會團體),於新北市進行動物保護公益活動且最近1年未經評選為本獎項獲獎團體。
伍、 考評資料起迄時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陸、 評選對象為符合本計畫第肆點參評資格,且檢具送審資料之社會團體,擇一類別申請,動保處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團體評選類別,評選類別:
一、學術研究類:促進動物科學、技術、學術研究者(主要為學術文化團體)。
二、醫療服務類:協助動物醫療服務、照護動物健康者(主要為動物醫療團體)。
三、社會福利類:辦理專業、半專業性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主要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
四、教育推廣類:推廣動物保護教育推廣、辦理生命教育巡迴講座。
五、公益慈善類:辦理非專業性社會公益動物保護服務者。
六、環保生態類:提昇環境品質、從事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維護環境資源等(主要為環保團體、學術文化團體)。
柒、 評選項目及配分標準(詳附表1、說明事項及附件):
ㄧ、公益服務:團體運用其現有人力、物力、財力等相關資源,因應社會需要所辦理之公益服務,團體有本計畫第陸點類別之具體公益服務事蹟,或於其他公益服務領域卓有貢獻者。二、醫療服務類:協助動物醫療服務、照護動物健康者(主要為動物醫療團體)。
三、社會福利類:辦理專業、半專業性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主要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
四、教育推廣類:推廣動物保護教育推廣、辦理生命教育巡迴講座。
五、公益慈善類:辦理非專業性社會公益動物保護服務者。
六、環保生態類:提昇環境品質、從事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維護環境資源等(主要為環保團體、學術文化團體)。
柒、 評選項目及配分標準(詳附表1、說明事項及附件):
二、加分項目:理事、監事合計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者,將予總3分加2分。
三、服務事蹟屬行政委託、行政契約或勞務委外等,不列入評選得分項目。
捌、 評選限制: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列入評選對象:
一、 會務及業務推展違反法令或章程。
二、 有違反公序良俗或社會公益之情事。
三、 有爭議情事。
玖、 送審資料:受評選團體應於111年4月15日(以郵戳為憑)前,將公益服務事蹟表及相關證明資料1式4份掛號寄送動保處。但所送參評資料不予歸還。
壹拾、 評選方式及程序:
ㄧ、審查分為初審及決審2階段。
二、初審:由動保處就團體立案狀態進行初審,合格者進入決審名單。
三、決審:動保處得聘任專家、學者,針對團體之公益服務及業務推展事項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依專家學者評定成績依據分數排序,自各類別分數優者為貢獻獎。所聘任之專家、學者不得為受評團體之現任理事、監事。動物保護防疫處得依實際評選需要召開決審會議,確認評選獲獎名單。
四、動保處得函請內政部或地方主管機關,針對會務運作部分提供審查意見,作為評選之參考;並得邀集相關機關出席決審會議。
壹拾壹、 評選期間:預估111年1月至12月。
壹拾貳、 評選結果及表揚:
一、 獎額:依評選項目之得分,按整體總評結果自各評選類別分別頒發貢獻獎,動保處並得視實際評選結果調整各類別獎額或辦理從缺。
二、 擇期辦理頒獎典禮,並頒發獲獎團體獎狀。
三、 評選結果及獲獎訊息刊登於動保處網站。
壹拾參、 表揚活動:
時間:112年5月至12月(暫定)。
地點:新北市。
表揚方式:由受獎團體依序上台領獎。
壹拾伍、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