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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違規輸入之受處分人,依其情節輕重移送法院或處行政罰鍰,尚無法源可實施強制講習課程或拘役,未來將納入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考量,以儆效尤,達警惕之效。
常見旅客誤攜帶入境遭查獲不得輸入之應檢疫含豬肉產品為:肉粽、水餃、披薩、月餅、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蛋捲、肉鬆蝦餅;另常見不得輸入之應檢疫含家禽肉產品為:鴨腎、雞翅、鳳爪、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等,以上均為應申請檢疫的動物產品。
民眾或是旅客常因好奇,或是自中國大陸等非洲豬瘟疫區國家攜帶家畜肉類產品、伴手禮入境與親朋好友分享。再次呼籲為防範疫病入侵,請出入境旅客勿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含肉製品之伴手禮入境,以免受罰,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一次的罰鍰20萬元,第2次以上違規直接裁罰100萬元。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第四十五條之一:「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出入相關地區旅客勿攜帶家畜肉類製品,避免受罰,共同保護臺灣養豬產業。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2項規定,旅客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並申請檢疫,提醒大家以下動物產品禁止攜帶入境:
- 肉類 ( 包含:生鮮、熟、冷凍、冷藏、乾燥…等 ) 、未煮熟蛋 ( 製 ) 品。
- 加工肉製品(含真空包裝者):肉鬆蛋捲、熱狗、香腸、火腿、月餅(含肉)、肉粿、臘肉、肉乾、肉粽、肉燕皮、鴨胗 ( 鴨胃 ) 、雞翅、鳳爪 ... 等。
- 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基於防疫從嚴考量,請民眾如持有來源不明之肉品需協助處置,應於上班時間送至防檢局各分局及檢疫站,該局同仁會收集包裝妥當後統一銷燬處理,以免不慎進入廚餘鏈,增加疫病傳播風險。
疫情相關介紹與相關消息可以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官方網站有非洲豬瘟專區進行查閱。https://www.baphiq.gov.tw/非洲豬瘟專區